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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能動司法保護兒童免遭家暴侵害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2-06 來源:中國婦女報 閱讀: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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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最高法院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專題發(fā)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。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:一是明確被搶奪、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。二是強調發(fā)現(xiàn)機制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性作用。三是明確離婚糾紛中,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(yǎng)未成年子女。四是警示父母切勿以愛之名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。


隨著人們規(guī)則意識的提升,很多人已經認識到家暴的違法性并敢于說“不”。但不可否認的是,家庭暴力依然存在于很多家庭,尤其是原本無錯又無辜的兒童也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成為父母發(fā)泄怨氣的“出氣筒”,或者成為被爭搶的“財產”。最高法院此次發(fā)布的典型案例,再次普及了一個常識,即兒童具有獨立的人格和法律地位,其合法權益不該被父母隨意侵犯。


現(xiàn)實生活中,一些兒童或者被父母以關愛之名打罵責怪,淪為父母感情不和的“出氣筒”;或者成為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(yǎng)權的籌碼,沒有人格尊嚴和地位;或者在子女考試成績不理想時,父母會對其發(fā)泄不滿,實施暴力。


上述行為直接將孩子變成了父母的“私人財產”,讓其成為父母感情不和,生氣打鬧的犧牲品和受氣包。特別是常見的以搶奪藏匿小孩來爭奪撫養(yǎng)權的行為,看似是為了“愛孩子”,實際上是坑害孩子。要知道,未成年人身心發(fā)育尚未成熟,抗打擊能力較差,幼小的心靈接受外界暴力刺激后,極易留下終生陰影。


出現(xiàn)這類情況,司法機關會在被害人、監(jiān)護人,或者學校老師的報告、申請下,及時固定證據,以發(fā)布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向施暴者說“不”。同時,剝奪施暴者相關權利的裁判理念,則直接讓施暴者嘗到了濫施暴力,無視兒童權益的法律后果。如根據發(fā)布的典型案例,施暴者將可能被剝奪撫養(yǎng)權,由另一方直接撫養(yǎng)小孩。即便是離婚后直接撫養(yǎng)小孩的一方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其實施家暴,也可依法剝奪其撫養(yǎng)權,將直接撫養(yǎng)人變更為另一方。


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,更是父母的責任。兒童權益最大化一直是司法機關執(zhí)法辦案的原則之一。司法機關果斷介入家庭內部,及時干預家暴,為兒童提供最有力的保護。此次發(fā)布的典型案例提醒所有為人父母者應尊重兒童權益,不把兒童當作“私人財產”和附屬物而無視其正當權益。同時也為司法機關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樣板和范本,讓司法機關在保護兒童免遭家暴方面有章可循,為兒童構筑起堅實的保護屏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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